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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北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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