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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勇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2257****6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5民初3号
    案号 (2020)湘0105执18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勇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孔林海支付工程结算款145 700元及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以145 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孔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33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64元,由被告湖南勇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勇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孔林海支付工程结算款145 700元及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以145 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孔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64元,由被告湖南勇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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