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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2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57卷侵权防水卷材;2、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海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