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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高新市监处字(202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连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