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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77****21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91民初639号
    案号 (2017)鲁0191执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3
    发布日期 2017-01-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28日起,每 月28日前向原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支付200000元,至 2017年7月28日前全部付清,共计2000000元。 二、如被告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逾期付款行为,则应 另行按应付款的年利率24%向原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支 付违约金。 三、如被告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超过三个月,则 应另行向原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支付533480元利息。 四、原告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双方就本案其他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26960元,减半收取13480元,由原告天津市天 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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