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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21〕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鄞州拓集镀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二项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应急罚〔2021〕028号案件名称:宁波市鄞州拓集镀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二项违法行为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宁波市鄞州拓集镀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明君主要违法事实:无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记录,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2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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