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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烟莱市监行处字〔202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罚款人民币4550元;3、没收违法所得157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9
    决定机关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