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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大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8502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渡法民初字第01470号
    案号 (2012)渡法民执字第000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2-27
    发布日期 2015-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重庆浩吉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2063880元;并以此款为基数,从2009年2月1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损失.本案受理费2506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665元由被告重庆市涪陵区宁安建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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