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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2****704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19500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359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款项32895140.38元给申请执行人; 2、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40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 3、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一审诉讼费用226275.7元; 4、要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保全费5000元; 5、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2020年11 月28日起计至两被执行人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付,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19369.95元; 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因执行而产生的全部各项费用。 以上合计人民币3714578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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