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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2****70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197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4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189号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D座七楼D7-7025A(原:D7-205a-1)商铺;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9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9,685.63元;三、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费支付物业占用费(以每月9,424元的标准,自2019年9月12日起计至实际返还商铺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2月11日为47,120元);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以物业服务费和物业占用费之和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20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加倍部分迟延履行利息[暂计至2020年2月11日利息为510.76元]五、本案受理费719元及本案执行费均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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