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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2****704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特852号
    案号 (2020)粤1971执恢8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熊海荣、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白国钊一致确认,申请人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白国钊于共欠申请人熊海荣人民币135000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利息人民币350000元(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 二、申请人熊海荣、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白国钊确认,申请人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白国钊于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每月最后一日前向申请人熊海荣支付人民币10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熊海荣人民币150000元。以上款项支付至申请人熊海荣名下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户,账号:6227003230720109399。 三、上述款项若申请人东莞顺为广告有限公司、白国钊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申请人熊海荣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本金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本金总额的年利率24%计算)。 四、申请人熊海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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