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MA****9F7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144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6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海仲字第3-21号裁决书第二项、第三项裁决确定的主债务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二、被告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融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16768.76元、公告费55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融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硕博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9487.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14487.55元,由被告硕博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融鑫公司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硕博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214487.5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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