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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铁岭国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一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20477****6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204民初682号
    案号 (2018)辽1204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18-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铁岭国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姝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分段计算。其中: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的利息自2012年4月25日起至7月6日止;以20万元本金为基数的利息自2012年7月7日起至8月23日止;以15万元本金为基数的利息自2012年8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9.8万元)。 诉讼费3300.00元,减半收取1650.00元,由被告铁岭国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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