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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60077****5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25民初1857号
    案号 (2022)豫0725执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610000元。二、就以上1610000元货款中的450000元,第三人河南博望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以位于开封市小王屯村的博望天城小区二期7号楼一单元903号、建筑面积84.1平方米的房产、按价值450000元折抵上述欠款450000元。三、原告、被告、第三人河南博望置业有限公司三方一致同意:开封市小王屯村博望天城小区二期7号楼一单元903号房产登记到原告指定的孙丹阳(身份证号码4101811988****7225)名下;该房屋房款450000元由被告向第三人河南博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与原告无关;第三人河南博望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无条件配合孙丹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备案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所有手续,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四、上述货款1610000元中的1160000元,被告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400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330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490000向原告支付。五、若被告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款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被告应偿还剩余全部欠款,并支付以未还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两倍、自逾期之日计算至剩余欠款清偿之日的利息。六、渑池会盟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周口市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相互之间涉及本案货款产生的纠纷如给原告造成损失,该损失由被告承担。七、本案诉讼费11020元,由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八、原告、被告、第三人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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