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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55****96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民终4198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27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8-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潇月、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永生、庞莉红借款本金3750000元及其利息2320929元(2020年10月15日之后利率亦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6672元,保全费5000元,计81672元,由原告孙永生、庞莉红负担22375元,由被告胡潇月、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929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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