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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55****96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2039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22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晔华欠原告庐江县开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0000元及利息153700元(截止2020年3月20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利息),合计683700元,定于2020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下剩的本金及利息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胡潇月、安徽立德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胡晔华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庐江县开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及下剩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诉讼费10637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318.50元,由被告胡晔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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