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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锦烟处【2018】第3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处以进货总额2580元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58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0
    决定机关 锦州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邸玉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