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捷龙运输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捷龙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沈水龙、周建民发现当事人杭州捷龙运输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驾驶[浙A28E98重型半挂牵引车、皖PN35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杭州市上城区博莱商务酒店西侧三里亭单元JG0906-R21-18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工地内装了一车工程渣土(水泥块)出发,途径秋涛路、石桥路、临丁路、沈半路、320国道,准备装运到杭州临平区塘栖镇柴家坞69号这块场地上进行消纳,2021年6月2日00时30分左右,车辆行驶至杭州临平区崇贤街道320国道与运河路交叉口北侧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车辆已覆盖、没有遗撒、车上渣土未倾倒。经询问,当事人无法出示相关准运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开具了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87887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车辆进行了暂扣。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许可的情况下运输工程渣土,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情形。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鉴于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崇贤支行或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