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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凯罚处字〔202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1、没收糯米一盒、黑米一盒、五谷杂粮一盒、小米一盒和筷手小厨海底捞麻辣香锅调味料五袋;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宋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