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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8]第510082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五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五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五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24日凌晨,当事人在余杭区运河街道费兴路22号对面杭州余杭费庄丝绸厂厂房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该行为于2018年3月24日1时22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7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