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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9****55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28民初937号
    案号 (2021)鲁0828执1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金曼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设备货款37000元及利息(以37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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