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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工商处字字〔2019〕第1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0
    决定机关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德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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