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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赞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199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715号
    案号 (2016)粤1302执4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7-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有为偿还借款本金425000元及相应利息c利息计算方法:医425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月27铝起至实际清偿乏百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计算),并减去第一被告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195000元。’ 二、驳回原告杨有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4400元),由第一被告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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