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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067****861W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5民初406号
    案号 (2018)新2325执1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9-04-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传明给付石材加工费269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5元,减半收取2668元,由被告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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