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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利步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8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3执1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4613188】。被告深圳市利步瑞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昌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00595.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00595.89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利步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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