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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运罚决字[2016] 第33068351161003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嵊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2月02日10时10分,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嵊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检查时发现,发现该驾校浙D.7161学车辆教练倪东校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嵊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在操作教学期间离岗。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6
    决定机关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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