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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005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25日9时4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起在西湖区转塘纬四路杭政储出[2013]10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地进行土方外运施工,土方运至富阳的一个卸土场地。该工地共计产生10万方左右工程渣土。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至查处时已处置5方左右。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的处置与运输。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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