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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8]第410407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14日15时00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之江度假区杭政储出[2013]10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地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6日9时30分重新设置规划告示牌,整改完毕。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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