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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埔水行罚[201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