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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57****4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5436号
    案号 (2022)苏0682执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璟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制作费118000元。(款项汇至户名:南通璟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账号:3200164724605250366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市新皋桥分理处)2二、原告南通璟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365元,由原告南通璟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生效,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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