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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257****4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民终2982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4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2-04-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如皋市人民法院(2019)苏0682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二、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单细芳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7722.6元。三、驳回单细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0元,由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6元,由上诉人南通市中冶文化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7元,由上诉人单细芳负担35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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