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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市华亿塑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方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377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法民初字第1025号
    案号 (2016)鲁0781执14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6-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安奎、傅春兰归还原告田会香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5.6%的四倍,自2013年9月18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被告田新同、青州市华亿塑料有限公司、刁秀林、青州市鲁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田会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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