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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工商经检处字[2018]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妍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