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平天丰化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30076****52X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81民初23号 |
| 案号 | (2020)黑8111执42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 执行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省天鸿肥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平天丰化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8 078 553.32元(欠款组成为货款7,306,415.91元;库存包装物款项1933048.68元;干返料款项2371837.00元;需返加工费1552731.50元;买断库存货款24914520.2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截止到2019年6月15日欠付2199120.10元,自2019年6月16日起以欠款38078553.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3755元(原告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交259264)、由被告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省天鸿肥业有限公司、被告四平天丰化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106元。黑龙江三聚北大荒生物质新材料也有限公司负担126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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