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兴)市监(公)罚决〔2018〕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违法及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元整;2、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9
    决定机关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