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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绵罚字〔20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合计罚没款1025.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家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