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城管(柳东)市容类行决字【2021】第1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查,你单位运输车辆于2021年6月28日10时43分在柳东新区博园大道与官塘大道交汇处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尺寸为长41米,平均宽3米,总面积为123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肆仟玖佰贰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5 |
决定机关 |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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