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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越安监罚〔2018〕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存储使用危化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8年6月26日,越城区安监局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储使用危化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你单位存储使用危化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5
    决定机关 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