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袍罚字〔2017〕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浙江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2016年12月13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定型车间有三台定型机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与之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虽开启,但处理效果不佳,烟气较大。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立案调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15 |
决定机关 | 市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程国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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