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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弘大集团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7****128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14964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6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弘大集团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返还原告张琬莹购房款1,579,197元(此款被告应于上述期限前缴至法院账户代管,待原告配合被告办理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撤销手续后由法院发还原告);   三、被告弘大集团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琬莹赔偿金157,919.70元(此款被告应于上述期限前缴至法院账户代管,待原告配合被告办理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撤销手续后由法院发还原告);   四、原告张琬莹应于2018年11月7日前协助被告弘大集团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课植园路339弄1号2层221室房屋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撤销手续;   五、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5,108.52元,由原告张琬莹负担2,000元,由被告弘大集团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108.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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