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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鑫雅电子礼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126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6383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1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7-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莞市鑫雅电子礼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税款174 454.2元及逾期利息(以174 454.2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西省金控外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43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为5463元,由被告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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