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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公)罚决〔2016〕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决定机关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金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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