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城法罚字[2018]第21001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钰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林路分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月10日10时15分我局武林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钰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林路分公司在未取占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占用了武林路161号前人行道搭建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长1.8米,宽0.9米,面积为1.6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2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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