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永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161758-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白中民二初字第59号 |
| 案号 | (2019)甘04执恢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甘肃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甘肃永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兑付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236849.36元(自2014年12月19日至2015年6月18日,按年利率9.5%计算);并继续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甘肃津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甘肃永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甘肃津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甘肃永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9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5298元由甘肃永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649元,甘肃津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76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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