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食药监稽食流罚〔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鲫鱼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2.4元;2、处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0
    决定机关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刚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