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绍兴令康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88J5U-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603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0)浙0603执27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柯桥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州顺方物流有限公司、绍兴令康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官建其损失382198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1月7日起至本院判决确认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孔令康对被告绍兴令康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官建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福州顺方物流有限公司、绍兴令康物流有限公司、孔令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3元,减半收取351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470元,合计5987元,由被告福州顺方物流有限公司、绍兴令康物流有限公司、孔令康共同负担,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