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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2环罚字〔2021〕9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港口公用码头3#、4#泊位散货装卸项目停止建设;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11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