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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355****591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10568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24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孙勇、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张英耀、周虹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承担该借款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实6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302元(张英耀、周虹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由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孙勇、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收款单位: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收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收款账号:01660132010007355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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