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1355****59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1民初7793号 |
案号 | (2021)苏0211执7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货款3042889.07元、违约金1325782元及律师费218746元,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于2021年2月底前支付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542889.07元、违约金1325782元及律师费218746元。如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付款,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2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对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一次性全额执行。款付户名: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无锡城西支行,账号:322000601018018007466。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50元由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款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已垫付,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底前返还无锡市荣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三、华星电力(常州)有限公司对常州本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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