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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仕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6553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18506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15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天拓力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3万元以及违约金3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告北京天拓力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汇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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